中建三总工字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办法(2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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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三总工字2002161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各项目经理部: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使公司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公司工程部和档案室根据国家新编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和移交工作,使我司施工技术档案的管理尽快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抄送:公司领导(传),工程部、办
2、公室、安装经理部。 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办公室 2002年10月28日印发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 目 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3第三章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及要求.7第四章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内容及要求28第五章竣工资料的编制37第六章竣工档案的验收与编制42第七章附则42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司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以下简称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做好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国家新编“建筑工程各专业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武汉市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施工技术资料是指我司承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各种图表、表格、图纸、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它是工程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是指项目经理部成立组织施工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前期施工准备工作文件资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技术管理资
4、料、工程质量保证项目资料、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及竣工图等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理、编制、报送和移交归档的规定和要求。第四条 本办法统一规定了公司内部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项目经理部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是项目经理部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经理部应坚持统一管理档案资料的原则,管理好项目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和有效性。第二章 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第五条 公司强化对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司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公司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工程部、
5、办公室(档案室)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司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项目内业技术员具体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积累。项目部各部门、各工种、各工序的生产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应主动向内业技术员移交已承办完毕和已施工工序的档案资料,不得借故拖延或私自留存。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认真整理竣工资料,并按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检索。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技术资料的整理必须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应始于工程开工
6、,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按形成规律收集,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要求分类组卷。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容和内在要求,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卷。3、工程检验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分类组卷。4、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5、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项目经理部向甲方、市城建档案馆和公司档案室移交竣工资料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检查验证手续必须签字完备。第九条 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按下列要求进行:1、由项目经理部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
7、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各分包单位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经理部应对分包单位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提出具体的要求。项目竣工时由经理部向建设单位、公司档案室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竣工档案资料。2、由项目经理部实行分包的,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分包的全部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总承包单位汇总、整理,并同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归档。3、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全部技术档案资料,不得擅自销毁或转移它处保管。4、项目经理部成员调动工作岗位时,应将自己保管的所有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移交项目经理部内业技术员,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得将档案资料带走或据为己有。内业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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